202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江苏
-淮安市
项目概况
202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路33号通海大厦1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XSD-磋商-20240412
项目名称:202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7月20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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