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安康市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监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http:/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0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B2024-GK1013
项目名称: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监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7,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800,000.00元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安装,提供三年设备运行维护、三年监测点预警响应服务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监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须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监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以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具有合格监测设备提供能力的设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成员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采购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