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
-保定市
【清苑区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苑区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 已由 保定市农业农村局 以 保农函[2024]6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资金、区级资金、国债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清苑区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建设地点:清苑区石桥镇的东石桥村、北石桥村、西石桥村、平陵村;望亭镇的固上村;北店乡的北辛店村、中林水村 、东林水村、冉河头村、田各庄屯村;共计 3 个乡镇 10 个村。清苑区张登镇的清凉城村、张登村;李庄乡的北李各庄村、李庄村;温仁镇的南孟庄村、南杨庄村、傅庄村;白团镇的白团东街村、北曹庄村、西白城村;阳城镇的西孙庄东街村、西孙庄西街村、西孙庄南街村、杨各庄村;共计5 个乡镇 14 个村。清苑区何桥镇的蔡桥村、耿桥村、后铺村、前铺村、良庙村、许家洼村、石头桥村、史家桥村、苑桥村;李庄乡的北李各庄村、李庄村;共计 2 个乡镇 11 个村。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95600亩。计划工期:9个月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规范。标段划分:1个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说明:①投标人应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应分开编制商务标(明标)与技术标(暗标),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在其他在施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6 09:00 至 2024-04-22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1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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