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宝能源宝日希勒能源2024年轮胎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雁宝能源宝日希勒能源2024年轮胎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203027,招标人为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 为雁宝能源统采分签项目, 招标范围包括轮胎的供货、运输及 相关服务。 ( 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 《 招标货物一览表 》)
招标货物一览表
备注:
1.付款方式:第一阶段:轮胎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以实际轮胎入库数量为准,支付该批次轮胎金额30%的货款。第二阶段:轮胎上机使用后,实际使用寿命达到要求最低使用寿命的60%(即轮胎达到7200小时),以实际达标的轮胎数量为准,支付该批次轮胎金额30%的货款。若轮胎实际使用寿命未达到要求最低使用寿命60%的要求,则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投标方可选择无偿更换新轮胎继续使用,需重新计算轮胎使用寿命,不得与不合格轮胎使用时间累计计算,或退还该轮胎的第一阶段货款。第三阶段:轮胎达到要求最低使用寿命的90%(即轮胎达到 10800小时),以实际达标的轮胎数量为准,支付该批次轮胎金额30%的货款;当轮胎实际使用寿命介于最低使用寿命的60%至90%之间(即7200小时﹤实际使用寿命≦10800小时)时,付款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付款方式为轮胎中标单价30%(实际寿命-7200)/(10800-7200)*实际数量(注:付款金额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第四阶段:预留10%质保金,当轮胎实际使用寿命达到要求最低使用寿命时付清。(即轮胎达到12000 小时)。若轮胎实际使用寿命未达到要求最低使用寿命时,招标方将对此型号的轮胎不进行支付质保金。
2.本项目1-4项轮胎与 国能 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 5-7项轮胎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以分签分付方式执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46/90R57或50/80R57型轮胎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并至少提供1份最终用户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最终用户:轮胎投入使用运行单位),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等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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