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盘锦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16 至 2024-04-23
撰写单位:
撰写人:
郑志强
(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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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报格以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信息价格为基准,供应商以折扣形式进行报价,(0%<报价≤100%)报价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该产品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供应、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保险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食品卫生检验、安全责任和付款条件等。 3、供应商必须确保供应的粮食、食用油类、肉类、禽类、蔬菜类、水产类、水果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及间食等食材新鲜卫生。食用安全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且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应;干调类必须是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产品,如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人员食物中毒、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4、成交供应商在送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信息价格,以此为当次结算依据。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未公布的品种,双方协商参考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市场行情及供应商所报中标折扣来确定执行价格。 5、采购单位派专人负责将第二天需要采购的菜品及数量报给供应商,供应商每天必须在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前保质保量配送至指定地点,采购单位由专人负责对每次配送的各种食材的质量和重量进行检称登记,特殊情况下,在接到采购人采购需求计划后,供应商应于2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 6、采购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以每次配送货物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结算价格=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供应商报价×实际供货重量。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执行。 7、因食材质量和服务差及时间不能保证的配送供应商,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配送。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合同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开始配送,合同期限为一年。下一年度采购方根据工作需求,在服务内容和价款不变,且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但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的资质证书,且经营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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