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漳州市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漳州市
受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 对[350601]XHZB[CS]2024001、2024年漳州市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4年漳州市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1]XHZB[CS]2024001
项目名称:2024年漳州市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70,0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漳州市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3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7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参照合同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或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并对此出具书面说明函,否则视为无效供应商;(2)供应商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也视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响应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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