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宿迁电厂2号卸船机定期检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宿迁电厂2号卸船机定期检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03140,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宿迁电厂 2号卸船机于2019年进行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并进行部分设备检修。当前存在四卷筒机构磨损跳槽、限位装置动作故障,对应减速机老旧;大车行走轨道高低不齐,基础橡胶垫老化,行走轮轴承、减速机轴承损坏,油封损坏;给料、出料单元罩壳衬板变形磨损松脱及对应减速机老旧等缺陷。结合大型设备检修周期与当前设备实际缺陷,特策划本次2号卸船机定期检修项目。本次卸船机设备检修,主要包括卸船机小车四卷筒机构,大车行走机构。四卷筒机构拔出解体清理,更换自由端轴承,检查钢丝绳槽沟。四卷筒对应减速机进行常规维护等。大车行走机构驱动单元检修,轨道压板检修等。
2.2 其他:工期:本项目的计划工期为30天,卸船机检修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预计开工日期时间为6月1日。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及以上(老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A级桥式、门式起重机及以上(新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卸船机检修或卸船机安装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卸船机检修或卸船机安装项目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