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湖小学报告厅桌椅和教师办公桌椅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2
安徽
-滁州市
滁州市明湖小学报告厅桌椅和教师办公桌椅采购及安装项目 更正公告 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nqcg202404-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滁州市明湖小学报告厅桌椅和教师办公桌椅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4 年 4 月 2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质疑内容: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应该依据本次采购产品的实际需求,本项目所需产品总共12项,却要求提供31个检测报告,远远超过了实际需求,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2、招标文件从挂网到开标时间不足一个月,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办理如此多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并无三家;
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无论是数量还是内容都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完全是为某一家企业量身定制,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取消招标评分中要求的检测报告。为了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诺供货后提供,更符合业主及招标要求。请招标方合理设置招标要求,给广大小微企业一个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
答: 1、本次所采购的桌椅在生产过程中要经过板材、木皮、油漆等多道加工程序,且由学校师生长期接触式使用,其环保是否达标、质量是否合格关乎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对产品工艺及用料的各项检测内容均参照国家现行使用标准,设置的检测报告是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及环保性能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
2、检测报告由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出具,且相关检测机构可给任何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从招标文件挂网到开标,有充足的时间供各潜在投标人去准备,不存在限制性条件。
3、本项目是面向全社会具备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的公开招标,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加分项,并非限制性条款,无任何排斥性和歧视性。
综上所述,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更正日期: 202 4 年 4 月 12 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