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海口市公安局反恐处突备勤点大楼(暨城西派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
-海口市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海口市公安局反恐处突备勤点大楼(暨城西派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口市公安局反恐处突备勤点大楼(暨城西派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政府采购-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新)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4-04-29 09:30:00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RC-2024-002
项目名称:海口市公安局反恐处突备勤点大楼(暨城西派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700,000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365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2.3 响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以上级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级(提供能清晰显示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资质。2.4 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5 其他要求:2.5.1具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提供网站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打印日期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日期;2.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5.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5.4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2.5.5 提供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2.5.6 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日期);2.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单位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