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03 至 2023-04-10
撰写单位:
撰写人:
崔兰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0,000.00
最高限价(元):78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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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需求:
1.采购单位根据许可 证现场审查、隐患排查计划,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派出相应专家配合采购单位进行许可证 现场审核、企业隐患排查、重要时段检查、重要任务检查等任务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所有问题明确整改标准、防范措施、整改时限,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在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后,按照要求进行现场复查,直至企业整改完毕。
2.本项目拟派技术专家要求(1)每次检查服务活动的专家不少于2人,全年累计完成企业检查数量不少于240家次;(2)技术专家具备相关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安全相关执业资格,满足项目所需相关专业和要求;(3)专家在检查当中不仅需要提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建议以及防护措施,负责解答企业对隐患问题的质疑和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4)因日常执法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能够服从时间安排;如有特殊情况,节假日等,能够随时及时派出,不出现延误。
3.隐患排查内容:(1)基础管理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2)现场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含大型游乐设施)现场管理、场所作业环境、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辅助动力系统、危险作业、相关方作业等现场方面存在的缺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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