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评估与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评估与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30 至 2023-04-06
撰写单位:
撰写人:
车佳忆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评估与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评估与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评估与管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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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⑴开展常态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依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文件相关要求,对沈阳市重点涉农区县辖区内主要居民集聚区及集聚区(向外延伸500-1000米区域)进行农村水体排查,并对其透明度、溶解氧、氨氮三项指标进行监测,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报告。
⑵市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
对列入2023年省级、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验收任务的5条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效果评估,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对5条农村黑臭水体的感官、水质(提交具有CMA标志水质监测报告)、治理材料、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
⑶已列入市级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现场复核。
针对沈阳市9个涉农区县已列入市级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的154条农村黑臭水体进行现场复核。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水体颜色、气味,河(塘、沟渠)是否有污水直排,是否有明显底泥黑臭,岸边是否存在垃圾以及水质是否优于黑臭水体检查指标限值等。
⑷长效机制建立及监督管理。
结合水体排查、黑臭水体复核等工作,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并交办,定期跟踪后续整治及治理情况。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关于下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通知》(辽环函〔2021〕75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520号)。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按服务内容要求满足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要求。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个包组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
实施地点:沈阳市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1中提出对采购目标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
服务效率:严格守信,高效守时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通过市局组织的专家验收。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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