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口港引航站营口港区(辽河)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辽宁
-营口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2023年营口港引航站营口港区(辽河) 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29 至 2023-04-06
撰写单位:
撰写人:
孙艳艳
(2023年营口港引航站营口港区(辽河) 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营口港引航站营口港区(辽河) 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营口港引航站营口港区(辽河) 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二次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0,0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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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所属营口港引航站,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拟租赁引航交通船用于营口港营口港区接送引航员,完成引航生产任务,具体需求如下:
一、服务范围
营口港营口港区引航区域内,由引航员负责引领进出港的中外籍船舶。
二、租赁方资质及义务
1 、引航交通船租赁方派遣的引航交通船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2 、引航交通船租赁方保证引航交通船设备完好且安全适航,并配备随时能出港接替发生故障引航交通船的备用船舶。
3 、引航交通船租赁方接到引航作业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引航交通船并告知我方。
4 、引航交通船在接送引航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碰规则、水上交通管理规定、引航船接送人员操作规范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文明、谨慎操作,确保引航员登离船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 、引航交通船应按照引航作业要求及时接送引航员,如遇接送引航员有风险时,需及时与引航员沟通,听取引航员建议,选择安全地点登离轮。
6 、引航交通船在接送作业前应通过电子海图系统、 VHF 甚高频、雷达等手段了解相关信息及动态,提前与引航员就安全接送事项做好沟通,包括引水梯摆放、航向、航速控制等。
三、交通船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营口港区(辽河)至少提供 1艘主机功率不低于980HP(马力)的拖轮。
合同履行期限:租用期限为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