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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仲土挂告2024008号

广东

发布时间:2024-04-20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惠州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 仲土挂告 [ 2024 ] 008 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和《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04号)的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 挂牌起始价及 增 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1848 万元 , 每次报价 增 价幅度为人民币 20 万元的整数倍。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 2024 年 4 月 20 日至 202 4 年 5 月 9 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 202 4 年 5 月 10 日 9时至202 4 年 5 月 23 日 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5 月 23 日 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缴交竞买保证金 370 万元人民币;
( 二)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 、 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 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 一 )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已基本配套,具备动工建设所必需 的条件;
(二) 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三) 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 2个月内 在惠州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
(四)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 “《出让 合同》 ”)时, 提交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出具的与该宗地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 ,并 同步与 惠 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签订《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 ;
(五) 项目未达到本 公告 规定的集约用地指标或者非优先发展产业的,用地单位必须按《出让合同》及 《 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 》 的约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缴交违约金等,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补缴土地出让金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估价期日应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由 惠 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负责对竞得人履行 《 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 》 的后续监管职责。
六、 竞买保证金
( 一 ) 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370 万元 。
(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网上挂牌交易系统” ,网址: )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
(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 《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七、 竞买申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八、 竞买人电子报价 、 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九、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十、 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将于 202 4 年 5 月 30 日 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五)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七)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 ;
( 八 )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出具的与 本公告 宗地 要求对应 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 。
十一、 签订成交确认书 、 出让合同 及支付土地出让金
(一 ) 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 :
第一期: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出让金 924万元(玖佰贰拾肆万元整)人民币;
第二期:在签订出让合同半年内缴纳出让金余款 924万元(玖佰贰拾肆万元整)人民币。
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交申请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或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成交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并按规定处罚。
付清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竞得人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十二、 竞买保证金退还或转付成交价款
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在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违法违规竞买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后予以退还。
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缴交的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 20%转作定金 ;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十 三 、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或竞得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 ) 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 二 ) 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 三 )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 四 ) 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
十 四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 用地红线图 )。
( 三 ) 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四 )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动工时间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内,竣工时间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具体动竣工时间按《 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 》执行 。
( 五 )该宗地交易全程适用 《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 (惠市政数〔 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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