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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河北段)土地证办理等技术和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

张家口市

发布时间:2024-04-20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张家口市地方铁路管理处

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河北段)土地证办理等技术和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 (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0〕1490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崇礼至锡林浩特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7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地方铁路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概况: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是锡林郭勒盟进京快速客运通道,是实现京津冀生态发展带与锡林郭勒盟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也是内蒙古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设施。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线路南起崇礼铁路太子城站,途径张家口市崇礼区、张北县、沽源县、塞北管理区,进入锡林郭勒盟境内经太仆寺旗、正蓝旗、阿巴嘎旗,北迄锡多线锡林浩特站。线路全长393.322km(新建线路长152.478km,既有线电化240.844km),其中张家口市境内线路长133.701km,全部为新建线路,本线为国铁Ⅰ级单线铁路,河北段速度目标值时速160公里。项目建设工期为3.5年,新建崇礼站、张北站、沽源站、塞北管理区4座车站。 2.1.2 项目名称: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河北段)土地证办理等技术和咨询服务项目 2.1.3 项目地点: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河北段)沿线。 2.1.4 招标内容: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河北段)土地证办理等技术和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项目河北段全线及所有车站的土地许可,开展土地权籍调查,编制《权籍调查报告》、《权籍调查表》、《收回宗地图》、《宗地图》、《污染地块意见》等相关成果文件,开展现场指界等活动,并最终取得土地许可(土地证)。 2、与以上服务内容有关的技术咨询相关服务和后续服务。 2.1.5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1.6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至 2024 年 6 月 10日前完成土地证办理等技术和咨询服务,并最终取得土地许可(土地证)。。 2.1.7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河北段)土地证办理等技术和咨询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
3.1.3财务要求:提供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 2022年或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会,且不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招标文件规定开评标现场提供原件的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应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 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自行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开评标期间各投标人实时关注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投标人须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及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补遗。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答复投标人在网上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潜在投标人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双盲”评审,技术文件采取“暗标”的内容,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进行支付。 异议渠道: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联系人:郑威宇,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张家口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一次性支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的成员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 4.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5.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9.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20 08:30 至 2024-04-25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10 08: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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