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区光伏、光热、热电联供电能就地高效消纳利用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项目概况
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区光伏、光热、热电联供电能就地高效消纳利用项目(二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9日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ZY-2024-07
项目名称: 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区光伏、光热、热电联供电能就地高效消纳利用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761115.34
最高限价(元): 761115.3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区光伏、光热、热电联供电能就地高效消纳利用项目(二期)
数量:
预算金额(元): 761115.34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新增路灯150套及现有路灯改造44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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