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智能密集架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陕西
-榆林市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LWC-DB-2024-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智能密集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2 14:30:00,更正为:2024-04-26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4-22 14:30:00,更正为:2024-04-26 14:30:00。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第7项政策性扣减第2条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对于 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中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
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 0 %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现更正为: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对于 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中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
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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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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