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浙能质保监督/管理支持服务项目(2024-2026年)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浙能质保监督管理支持服务项目(2024-2026 年)已审批,
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ZEC-FW-GKZB-24-0072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浙能质保监督管理支持服务项目(2024-2026 年)2.3 招标项目概括
招标人拟将中核浙能质保监督管理支持服务项目(2024-2026 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4 招标范围
项目服务单位根据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提供质保监督管理支持团队,开展金电项目 1、2 号机组建安阶段质保监督管理支持服务,
协助甲方履行质保监督管理职责。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浙江宁波象山。2.6 服务期限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2.7 质量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
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本项目实现的
情形。
3.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上(含)的同类或相关(必须包括质保监督或质量管理工作等)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
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50 周岁以下,具备至少 3 年质量保证工作经验和 1 年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中核集团、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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