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气象局宁夏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一期工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站与城市气象服务能力建设(三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
-银川市
项目概况
宁夏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一期工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站与城市气象服务能力建设(三标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NCZ-2024024
项目名称:宁夏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一期工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站与城市气象服务能力建设(三标段)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城市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 城市气象灾害综合数据处理与示范应用和城市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与评估业务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年底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 宁财规发〔2021〕10号 】 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