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安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
-吉安市
关于吉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ANZX202405
项目名称:吉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300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验收合格。服务期限至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验收合格1年后止。(因国家和省有关创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吉安市不满足相关要求等原因导致创建未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验收合格的,合同期限顺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 2 家。②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成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④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相关的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并代表联合组成的投标人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电子投标文件签署牵头人单位公章(另有说明除外)并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另一成员对提交的投标文件同意并认可。(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属性: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