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丰乡第一实验幼儿园所需教学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
-安阳市
项目概况
安丰乡第一实验幼儿园所需教学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烟厂路中段6号(税务局斜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G2024-20号
项目名称:安丰乡第一实验幼儿园所需教学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供货安装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封《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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