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终端污水处理设备)第二次
江西
-吉安市
峡江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终端污水处理设备)第二次
项目概况
峡江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终端污水处理设备)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3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BG-2024-CG-0301】-1
项目名称:峡江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终端污水处理设备)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60000.00 元
最高限价:1575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所有货物到货、安装及联机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非供货方造成的延误,工期按延误时间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1投标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2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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