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2号线架修配套维修及物资采购项目(标段二)-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地铁2号线架修配套维修及物资采购项目(标段二) (招标项目编号: E3501000102802139004 ) 项目业主为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福州地铁2号线架修配套维修及物资采购项目(标段二)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为福州地铁2号线31列电客车整车架修物资采购。
。
2.3.招标内容:
架修物资采购包括架修相关的必换件、偶换件、周转件、紧固件、耗材、工器具及工装等物资的采购。
。
2.4.标段划分: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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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服务期:
服务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以2号线31列车全部完成架修并验收合格时间延后一年为准,质保期为相应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6.服务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3766027.18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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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承揽过一项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B型车辆)整车供货业绩;
备注: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③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业绩。
3.4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a.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b.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5.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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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