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电集科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2溴化锂机组更换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G-024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 相关项目 上海华电集科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2溴化锂机组更换项目(第二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上海华电集科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华夏中路393号 。
2.2 项目规模:上海华电集科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2 溴化锂 机组建设于主机房零米层,需拆除原#2 溴化锂 机组,合理布置新溴化锂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60天 ( 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溴化锂机组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投标人应是设备制造商,且具备有效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空调A类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3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3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备施工资质,需提供分包施工单位的以上资质。
10.投标人应具有2项及以上国内4MW及以上内燃机-烟气热水型溴化锂冷热电三联供机组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