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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重庆)科学城种质创制大科学中心多功能近红外光谱分析仪采购项目

重庆

发布时间:2024-04-2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西部(重庆)科学城种质创制大科学中心

西部(重庆)科学城种质创制大科学中心多功能近红外光谱分析仪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书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部(重庆)科学城种质创制大科学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西部(重庆)科学城种质创制大科学中心多功能近红外光谱分析仪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 79.00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不需报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 内 开始递交投标文件即可。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当日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3.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 5 月 24 日北京时间 10 : 3 0
(七)开标时间: 2024年 5 月 24 日北京时间 10 : 3 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 非 中标 候选 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 候选 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 与否 ,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七)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八)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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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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