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市
(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 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服务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4 月 7 日 08:30 (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324-DH2432F1019(LGDL2024000035)
2.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 1,700,000.00 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 1,700,000.00 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 “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本项 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0)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相应生产认证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需提供相应生产认证范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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