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市
业主单位
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 文件,并于 2024年4月 2 日 14 :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LHADL2024000056
2.项目名称: 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 支付上限 ): ¥ 2,306,540.00元
4 .采购需求:
5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 同时 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 或承诺函 (格式自拟),以及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不接受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9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 小微 企业 采购: 是 。供应商 自身须 为 小 型或 微 型 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 ( 1 ) “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2 ) 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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