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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安徽

-

六安市

发布时间:2024-04-2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霍邱县交通运输局
  1. 招标条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皖政办〔 2020 〕 5 号)《六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22 年第 49 号)等文件的要求, S20 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由人民政府作为推进主体。根据《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S20 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授权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S20 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皖发改基础〔 2024 〕 186 号)文件审核通过。招标人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S20 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 2020-2035 年)》中 S20 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沪陕高速复线功能,是一条提升江苏、安徽、河南互联互通水平的东西向加密线。项目路线起于潘集镇左王村,设潘集枢纽衔接 G3611 宁信高速后,与 G328 霍邱段共线采用双层桥梁跨越城东湖(城东湖双层桥梁的上层桥梁为 S20 长固高速跨城东湖特大桥,长 5.46 公里,下层桥梁为 G328 改建工程霍邱段跨城东湖国道桥梁,长 4.98 公里,双层桥共线段长 4.14 公里),然后沿东侧与南侧布设,跨城西湖后沿 G328 南侧经石店镇南继续向西,在马店镇设马店枢纽跨越阜六铁路、济广高速,至皖豫省界顺接河南在建的固始至豫皖省界高速,建设里程 56.692 公里(不包含 G328 改建工程霍邱段跨城东湖国道桥梁共线段 4.14 公里),为全立交、全封闭、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 120km/h ,路基宽度 27m ,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 901750.40 万元(包含 G328 改建工程霍邱段跨城东湖国道桥梁 4.14 公里共线段投资约 35534.89 万元)。具体项目概况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 S20 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项目申请报告》及 G328 霍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 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S20 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城东湖双层桥梁的下层桥梁即 G328 改建工程霍邱段跨城东湖国道桥梁 4.14 公里共线段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也全部纳入本次 S20 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项目特许经营范围。
    ( 2 )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完全使用者付费。
    ① 投标人中标后,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养护维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权、建设权、运营管理权和养护维修权。运营管理权包括通行费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含加油(气)站、停车区、服务区等)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经营性权利。鼓励中标人在项目规定区域内合法合规发展其他路衍经济,取得的经营收入归中标人所有。
    ② 中标人作为特许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组建 S20 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核准、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项目(含土地使用权)、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协议规定无偿移交给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③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含收费期)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安徽省政策规定执行。
    ④ 项目实际的收费期限最终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收费期届满前,在国家和安徽省政策发生变化允许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前提下,如依法依规调整收费期限,对应调整特许经营期限。
    ⑤ 项目资本金总额为估算总投资额的 20% (例如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 901750.40 万元,项目资本金则为 180350.08 万元)。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必须为特许经营者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首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20% ,并在《投资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到位,剩余项目资本金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到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业绩、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等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 1 )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下同)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 2 )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最近一个年度年末总资产(财务会计报表须合并的以合并后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下同)不低于 9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最近一个年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32 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单位最近一个年度年末总资产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该单位出资比例乘以 9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该单位出资比例乘以 32 亿元人民币;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最近连续三个年度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 ① 投标文件依照本处填报的财务状况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②最近连续三个年度原则上是指 2021 年、 2022 年和 2023 年,若截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尚未出具,则总资产、净资产以 2022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最近连续三个年度数据以经审计的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连续三年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准,须提供最近连续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应包含有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等体现评审因素的关键指标页,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③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规定年份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新成立或重组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只评审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3 )投融资能力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合计具有不低于 90 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各单位应同时具有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出资比例加权计算的投融资能力。
    注: ① 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须提供银行授信可用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证明材料的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有效期;②同一家银行出具的银行授信额度和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不同时累计,仅按两者中金额高的计算; ③ 投标文件填报的投融资能力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4.5 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 4 )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近三年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被取消投标资格但投标资格取消期限届满;④近三年未被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或被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但处罚期已满;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 5 )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近五年内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投资过 1 个投资额不低于 35 亿元人民币的类似高速公路项目。
    注:①类似高速公路项目指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BOT 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政府方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或《 PPP 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政府方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为投资该高速公路项目依法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的《 PPP 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③“投资额”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中载明的项目总投资,需提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④“近五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认定以《投资协议》或《 PPP 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⑤上述证明材料中,如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为投资该高速公路项目依法组建的项目公司,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还应提供项目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及公司章程予以证明;⑥若提供的业绩是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的,需提供体现其参与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6 )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 35% ,或民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合计不低于 35%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的联合体协议书:
    ( 1 )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各单位合计不得超过 5 家。
    ( 2 )联合体各单位出资比例不得为零,且联合体牵头方股权比例须大于 35% 。
    ( 3 )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单位出资比例、内部职责分工等内容;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其各单位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的成员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4.1 获取时间: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 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答疑澄清文件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时间: 2024 年 5 月 1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二 厅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网上递交。
    5.4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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