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电动公交车辆充电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丹东市
业主单位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东港市电动公交车辆充电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11 至 2023-04-17
撰写单位:
撰写人:
王露锜
(东港市电动公交车辆充电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港市电动公交车辆充电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港市电动公交车辆充电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94,116.31
最高限价(元):1,494,116.31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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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东港市电动公交车辆充电站建设项目 , 具体内容为:新设 7m 箱式变电站,新设 200w 群控装置,新装雨棚,视频监控系统, 15 米电缆附杆,浇制 7m 箱变基础 1 座,箱变围栏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前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承揽规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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