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三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鞍山市
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鞍山市第三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0-26 至 2023-11-01
撰写单位:
撰写人:
于越
(鞍山市第三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第三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第三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0,000.00
最高限价(%):9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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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包粮油类食材物资供应,投标人提供的食材物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及时、有效,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安全(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各包组兼投不兼中。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二年,总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80,000.00
最高限价(%):9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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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包蔬菜、调味品类、蛋、豆制品类、畜禽肉类及水果类、水产、冷冻食品类食材物资供应,投标人提供的食材物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及时、有效,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安全(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二年,总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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