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葫芦岛市
业主单位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0-26 至 2023-11-01
撰写单位:
撰写人:
赖慧敏
(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00,0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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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量约为2300吨,每吨价格1174元计算,其中报价包含植被转运、集中焚烧、残渣处置、制度管控、焚烧物的运输、保管、检测、鉴定、管理、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2、焚烧物处理标准必须符合“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风险管控工程植被覆盖优化方案”的要求;残渣按照危废考虑;焚烧物打包存放在指定库房。
3、 结算方式以现场实际植被处置量(烧草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的人员、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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