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30吨厨余垃圾清运服务更正公告
江苏
-苏州市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509-DLZB-G2024-0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30吨厨余垃圾清运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4-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实质性条款 承诺、开标时间
- 第一章 /第四章 人员配置及工作要求 : 注:第一条更正为: ★以上人员数量为每日在岗最低配置要求,各投标人不得低于本次的最低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 单位须承诺上述人员 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7日内 配置到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人员配置要求的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标。
- 第一章 /第四章 车辆配置及地磅对接数据模块要求: 注:第一条更正为: ★ 以上车辆配置及地磅对接数据模块为最低配置要求,各投标人不得低于本次的最低要求, 投标 单位须承诺在 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7日内 配置到位所有车辆及地磅的数据对接,且车辆设备必须满足现场使用需求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标。
- 第四章 人员及车辆专用原则: 注:更正为: ★投标单位须作出在 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7日内 进场人数及车辆设备达到本项目要求 100%且达到以上人员及车辆专用原则的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至实质性条款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五) 相关要求: 第 5条更正为: ★中标单位须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常驻机构及停车场所;投标单位须作出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7日内达到上述要求的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至实质性条款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开标时间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 5 月 13 日 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0 5 月 13 日 13:30(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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