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基础设施维修项目(2)(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学生公寓基础设施维修项目(2)(二)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LDL20240417022JCXM1
项目名称:学生公寓基础设施维修项目(2)(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6.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学生四公寓外墙保温、窗户更换、屋面防水改造等,具体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 财务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3.4 信誉要求:①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③近3年(2021年-响应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④近3年(2021年-响应截止时间)没有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⑤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3.5 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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