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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峰小区二期(招标公告)

福建

-

泉州市

发布时间:2024-04-3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池峰小区二期 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23〕C05187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晋江市池店镇御辇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造价为人民币80801.5969万元,其中:池峰小区二期总建筑面积为229583.13㎡,建筑层数最高为26层,建筑最高高度为79.3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8.4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0703.64㎡,基坑开挖最大深度为11.6米,工程造价为人民币80317.8241万元;经二路(皇桥大院段)工程路线长度104.444米,工程造价为人民币483.7728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招标项目系池峰小区二期施工招标,①池峰小区二期总建筑面积为229583.13㎡,地下室建筑面积为63557.62㎡(其中东区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2591.49㎡,西区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8375.19㎡,幼儿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590.94㎡),建筑层数最高为26层,建筑最高高度为79.3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8.4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0703.64㎡,基坑开挖最大深度为11.6米。其中:A-1#楼建筑面积为9379.41㎡,A-2#楼建筑面积为10022.59㎡,A-3#楼建筑面积为10185.61㎡,A-4#楼建筑面积为10765.25㎡,A-5#楼建筑面积为18112.15㎡,A-6#楼建筑面积为9757.81㎡,A-7#楼(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7569.93㎡,A-8#楼(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0097.05㎡,A-9#楼建筑面积为12491.19㎡,A-10#楼(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0682.03㎡,A-11#楼(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2913.4㎡,A-12#楼(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2325.74㎡,A-13#楼(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2632.3㎡,1#民俗房建筑面积为98.4㎡,2#民俗房建筑面积为98.4㎡,A-19#楼(幼儿园)建筑面积为8687.53㎡,1#大门建筑面积为83.6㎡,2#大门建筑面积为60.8㎡,3#大门建筑面积为62.3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地下室、上部主体、装配式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人防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等)、标识标牌、景观绿化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室内外管线综合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永久电力工程(含柴油发电机组)、智能化工程等。②经二路(皇桥大院段)工程路线起点位于距离南低干渠支流(御辇溢洪渠)15米处,终点位于与龙泉路交叉口,本次设计起点桩号BK0+204.315,终点桩号BK0+308.759,路线长104.444米,路基宽度24米,双向4车道,采用三级集散公路兼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为3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及道路附属设施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建筑面积为229583.13㎡,建筑最高高度为79.3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8.4米;经二路(皇桥大院段)工程路线长度104.444米,采用三级集散公路兼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造价人民币80801.5969万元,总建筑面积为229583.13㎡,建筑层数最高为26层,建筑最高高度为79.3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8.4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0703.64㎡,基坑开挖最大深度为11.6米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0703.64㎡,A-7#楼、A-8#楼、A-10#楼、A-11#楼、A-12#楼、A-13#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808015969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1110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1)自开工之日起110天内完成桩基础;(2)自开工之日起250天内完成地下室顶板(主楼部分);(3)自开工之日起410天内完成住宅主体结构全部封顶;(4)自开工之日起580天内完成外架全部拆除;(5)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注:总工期为640个日历天【总工期不含第(5)点关键节点工期,即不含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配合期】,开工日期自中标结果公示开始之日(不含当日)后第7日起计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且创优目标要求项目范围内所有上部住宅均达到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经二路(皇桥大院段)工程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壹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且该合同范围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群体建筑工程业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但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4月30日11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06日18时00分 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80万元(下同)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①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20〕106号)规定执行);②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发改规〔2022〕3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4)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企业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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