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晋江法院电路维修改造项目服务(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泉州市
受 晋江市人民法院 委托, 对[350582]RK[CS]2024001-2、2024年晋江法院电路维修改造项目服务(三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4年晋江法院电路维修改造项目服务(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2]RK[CS]2024001-2
项目名称:2024年晋江法院电路维修改造项目服务(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0,000.00元
采购包1(电路维修改造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9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18,919.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或相应证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均可。本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3)1.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须提供国家能源局颁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省外承装(修、试)设施法人企业必须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3.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