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枣庄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4000202402000022
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8592万元
最高限价:146.859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21〕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鲁财采〔2023〕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3〕1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采购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磋商,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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