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智慧社区建设招标公告
陕西
-安康市
汉滨区智慧社区建设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DL-2024062
项目名称:汉滨区智慧社区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智慧社区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 1,3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质保期硬件保修一年,软件保修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智慧社区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智慧社区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招标时间前一年内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招标时间前一年内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自述材料);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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