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医药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工程(南片区)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防城港医药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工程(南片区)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6002841001412001 | |||||
招标人 | 防城港市铭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防城港市铭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代建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昊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根据项目需求,本次采购电梯采购数量为 42 台,其中乘客电梯( 21 人) 3 台、载货电梯( 3 吨) 39 台,含设备运输、包装、安装、调速、报检、维修期内维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
开标时间 | 2024 年 4 月 30 日 11 时 00 分 | 开标地点 |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 年 5 月 7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 年 5 月 10 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投标单位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电梯类 A1 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含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A1 级、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 | |||||||
电梯品牌 | 怡达快速 | |||||||
投标总价 | 10280000.00 元 | |||||||
工期 | 12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吴炳池(证书编号: GX22021011070, 身份证号: 452229********0034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横琴金融租赁总部大厦项目室内永久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维莱克斯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投标单位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电梯类 A2 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含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A2 级、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 | |||||||
电梯品牌 | 西继迅达 | |||||||
投标总价 | 8958800.00 元 | |||||||
工期 | 12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余晓明(证书编号: B11180900012 ,身份证号: 410403********2035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桂花新城电梯采购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投标单位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电梯类 A1 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含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A1 级、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 | |||||||
电梯品牌 | 广州广日电梯 | |||||||
投标总价 | 9145800.00 元 | |||||||
工期 | 12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邓一鸣(证书编号:粤 2442011201203941 ,身份证号: 440105********1216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第二标段电梯采购项目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的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能通过资格评审。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 (http://www.fcgzbzj.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http://ggzy.jgswj.gxzf.gov.cn/fcgggzy/ )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防城港)提出或以纸质书面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超过投诉时效的不予受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投诉受理部门 | 防城港市防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0-3252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