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升项目设备配备彩超,CT等
山东
-潍坊市
一、招标条件
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由奎文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重点办 ”) 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全周期管理。本招标项目奎文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升项目设备配备项目已审核。招标人为潍坊市奎文区卫生健康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705000202402000017
进场编号:ZFCG-KW-
项目名称:奎文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升项目设备配备(二次)
1.本项目为奎文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升项目设备配备。预算总额:人民币2773.3万元整,最高限价: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详细情况及要求见“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标准要求 ”部分。
2.本项目共 1个包,包括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场地准备、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及货物保险等内容。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8处,包括:奎文区北海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奎文区广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上虞社区卫生服务点、奎文区廿里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家社区卫生服务点、奎文区梨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源社区卫生服务点、奎文区大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苑延伸社区卫生服务点、奎文区廿里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崇文街社区卫生服务点、奎文区廿里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潍社区卫生服务点、奎文区廿里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涧头院社区卫生服务点;公立医院提升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1处,包括:奎文区妇幼保健院、奎文区新华医院、奎文区中心医院、奎文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次招标购置设备,提升以上服务中心(站点)及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可为辖区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相关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备案证;所投产品具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的,如不归为提供有效证明资料);进口产品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或经销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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