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省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业主单位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2024年辽宁省省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5-08 至 2024-05-14
撰写单位:
撰写人:
苏羽
(2024年辽宁省省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辽宁省省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辽宁省省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60,000.00
最高限价(元):1,36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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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农田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要求,在全省选择样点灌区61个开展净灌水量、毛灌水量等指标测定,开展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测算;在全省大中型灌区中选择10处,建立水量监测典型示范区。具体包括:
(1)选择61个样点灌区进行系数测算;
(2)协助业主建立全省系数测算人员体系;
(3)负责指导样点灌区开展实测,并组织至少1次技术培训会;
(4)负责技术检查和督导,检查督导次数不少于20人次;
(5)负责样点灌区和市县上报数据的审查、复核;
(6)负责灌溉用水效率信息管理平台的填报;
(7)编制报告编写大纲;包括工作组织与工作过程、全省农田灌溉及用水情况、样点灌区的选择和代表性分析、样点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及成果检验、省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等;
(8)编制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分析大型灌区、中型灌区、小型灌区、纯井灌区和省级系数测算结果合理性;
(9)在全省大中型灌区中选择10处作为样点,选择示范区,完成水量监测典型示范区建设,配备水量监测设备,组织人员进行水量监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起至2025年3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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