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医用氧及其他气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扬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12-JSZC-G2024-0047
项目名称: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医用氧及其他气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3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30万元/年,三年共390万元 。投标按 3年期报价,每年合同签订金额为总报价÷3年。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气瓶充装许可证(需包含冷冻液化气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生产企业的合作性协议以及生产企业的相关证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承担气体运输服务,则投标人需提供与该运输企业的协议书,且运输企业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提供协议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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