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房建公寓段感烟探测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北京
业主单位
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房建公寓段感烟探测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JJ-SJZFJGYD-SCDDJKZX-2024-002)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房建公寓段感烟探测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第二次)采购人为石家庄房建公寓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感烟探测器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采购范围:点型感烟探测器(共计1520个)、消防声光报警器(共计102个)、联动报警主机(共计10台,包含相应回路隔离模块、显示器、UPS电源、主机电源线等)。 2、技术要求: 2.1适用范围 感烟探测器是实时监测火灾火情,能够在突发火灾、火情时及时报警的装置。在全段各办公楼、办公室等办公、生活场所进行安装。 2.2主要用途及功能要求 感烟探测器用于发生火灾火情时第一时间捕捉到烟雾信号并发出预警提示音,警示办公场所人员进行疏散逃生和应急灭火,起到发现早、处置早、财产损失小、人员伤亡少的超前预警和防范作用。 2.3具体技术要求 产品、配件须符合《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2006)、《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等国家标准。 联动报警主机参数要求:要求点位在240以上,可加装拓展模块达400以上点位;自带UPS电源可供电工作3小时以上,达不到标准可外接UPS电源箱;主机配套显示器1台,能显示点位、报警信息等;包含供电主电源线。 主机、显示器、隔离模块、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消防声光报警器等需为同一厂家生产,保证配套使用,且调试合格、运行稳定。 安装、调试后须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102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GB/Z24978-2010)等标准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感烟探测器、报警主机以及材料、配件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感烟探测器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用要求: (1)申请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申请人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申请人“黑名单”; (2)申请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申请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请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申请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申请人。 3.1.5其它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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