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局)2024年度天津滨海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天津滨海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字24-62
项目名称:2024年度天津滨海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42.3509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3509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纳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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