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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重新招标

湖南

发布时间:2024-05-10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水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醴发改 [2023]71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建设,项目业主 为 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 来源 ) , 招标人 为 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清水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
2.2 建设地点: 醴陵市船湾镇清水江村 。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 工期 等 ): 建设内容: ( 1)立轴搭叠门闸室段、泄洪闸段以及冲砂闸段拆除重建,并更换闸门,闸室上新建排架、启闭平台及工作交通桥;(2)渠首闸拆除重建;(3)过木闸更换启闭设备、更换止水;(4)水闸上下游翼墙拆除重建;(5)水闸基础及两岸坝肩防渗处理;(6)新建消力池、护坦;(7)管理用房拆除重建;(8)增设水闸位移及渗流观测等检测设施。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其主要建筑物工程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工程等级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项目总投资为5045.8万元;总工期为21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清水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
2.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 SL223-2008 )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SL176-2007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 南省水利建设市场 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投标人近 5 年内(指 2019 年 5 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 1 个 水利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087 万元及以上的水闸除险加固或新建(改扩建)水闸工程 施工业绩;
注: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应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一般不超过招 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类似业绩相关指标应当按如下要求设定:水利工 程招标项目从单项合同额、堤渠长度、堤渠等级、 堤防级别、水库等级、 坝高、排灌装机容量、泵站总装机容量、水电站总 装机容量、水工隧洞洞 径、水闸过闸流量等指标中选取不超过 2 项。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 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为独 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 要求 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 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 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级别) 技术职 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 .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 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 是承担本项目水利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 , 并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成员单位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9 信誉:
3.9.1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 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水发〔2018〕28 号 ), 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 主体黑名单 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 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黑名单 ”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9.2 投标人 近 5年 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中不存在株政办发 [2024]2 号文五 十九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10 √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1 其他要求:不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 2024〕2 号文件规定的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法; □综合评估法(1 ); √ 综合评估法( 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 年 5 月 1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y jy.cn/) “工程建设—水利水电—招标/资审公告— 附件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 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 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水利水电—答疑/补充通知 ”栏目 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 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6.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 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答 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 应及 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并完成在线签到 。逾期送达的 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 内。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 面开标 ”,如需在开 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 使用的 CA 锁在 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或无法解 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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