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2027年桥涵结构设施巡检定检服务(GXQ24C00025)重新启动公告
重庆
项目概况: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2027年桥涵结构设施巡检定检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5月3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GXQ24C00025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400460395AF
项目名称: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2027年桥涵结构设施巡检定检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4,235,032.40元
最高限价:22,629,232.4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22,629,232.40元
合同履行期限: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根据履约情况进行合同续签。其中,新移交桥隧或结构设施同样包含在服务期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预留各采购包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2.1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人为重庆本地企业的,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机构)颁发的专项检测类资质(必须包括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外地企业的,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机构)颁发的专项检测类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承诺在承担检测业务前,完成在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或登记),依法开展检测工作(必须包括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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