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医院采购一批专项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项目概况
昌吉市人民医院采购一批专项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30日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CLXC(2024)-30-HW-1
项目名称: 昌吉市人民医院采购一批专项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603750
最高限价(元): 813750,400000,150000,150000,150000,200000,440000,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昌吉市人民医院采购一批专项医疗设备项目第1包孕产妇心理评估仪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1375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孕产妇心理评估仪1套、多功能分娩产病床1台、悬挂式分娩座椅组合1套(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昌吉市人民医院采购一批专项医疗设备项目第2包低温等离子体多功能手术系统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低温等离子体多功能手术系统1套(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昌吉市人民医院采购一批专项医疗设备项目第3包内窥镜及配套附件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内窥镜及配套附件1套(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昌吉市人民医院采购一批专项医疗设备项目第4包骨科影像综合手术床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骨科影像综合手术床1套(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昌吉市人民医院采购一批专项医疗设备项目第5包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及口腔科医疗器械配件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台、高速手机30把、转角手机5把、慢速弯机20把、洁牙机刀柄(含刀头)20把(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昌吉市人民医院采购一批专项医疗设备项目第6包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仪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仪1台(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备注:
标项七 标项名称: 昌吉市人民医院采购一批专项医疗设备项目第7包流式细胞仪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恒温解冻箱1台、流式细胞仪1台(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备注:
标项八 标项名称: 昌吉市人民医院采购一批专项医疗设备项目第8包健康小站一体机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健康小站一体机2台(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4、5、6、7、8,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购设备运至医院指定位置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7、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7、8】 ①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的前述证书的公证书;②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的前述证书的公证书或备案凭证;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的前述证书的公证书或备案凭证;生产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③医疗器械产品,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或备案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