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总部大厅改造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浦东新区
项目概况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总部大厅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1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5104240207161023-15068929
项目名称: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总部大厅改造
预算编号: 1524-W1043849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351400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235140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2340336.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总部大厅改造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351400.00
简要规则描述: 为完善服务大厅功能设置,合理利用空间,提升服务环境,本项目拟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总部大厅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地面局部修补、墙面批嵌、墙面铺贴、石膏板顶面滚涂、电路工程、门窗工程等。(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施工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30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4.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5.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6.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 业绩要求:无; 8. 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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