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核心区2024年厨余垃圾分类收运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
-珠海市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ZY-ZB202403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核心区2024年厨余垃圾分类收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14 15:00:00,更正为:2024-05-17 15: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5-14 15:00:00,更正为:2024-05-17 15:00:00。
本磋商文件修改如下:
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2.
厨余垃圾收运数量:即每月分类收运的厨余垃圾不低于
500吨,以信环或海宜过磅数据为准;
”
修改为
“2.厨余垃圾收运数量:即每月分类收运的厨余垃圾不低于500吨,以信环或海宜以及市政府指定的厨余垃圾收纳场过磅数据为准;”
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
二、服务内容:
“
2.
厨余垃圾收运数量:即每月分类收运的厨余垃圾不低于
500吨,以信环或海宜过磅数据为准;
”
修改为
“2.
厨余垃圾收运数量:即每月分类收运的厨余垃圾不低于
500吨,以信环或海宜以及市政府指定的厨余垃圾收纳场过磅数据为准;
”。
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
原文:
5.详细评审
修改为:
四、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 2、 厨余垃圾收运数量:即每月分类收运的厨余垃圾不低于 500吨,以信环或海宜过磅数据为准 ; ” 修改为 “2. 厨余垃圾收运数量:即每月分类收运的厨余垃圾不低于 500吨,以信环或海宜以及市政府指定的厨余垃圾收纳场过磅数据为准; ”。
五、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 1.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而订立,双方理应共同信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致使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履行服务费用支付义务。逾期支付的,应当按照当月应付服务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连续拖欠两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将欠付的服务费继续结清外,还应当向乙方按照壹个月服务费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未尽职、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 20万元违约金。5.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遇到法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6.本项目严禁乙方对项目进行拆分、分包、转包等事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其处罚合同金额的15%,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修改为
“ 1.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而订立,双方理应共同信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致使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履行服务费用支付义务。逾期支付的,应当按照当月应付服务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连续拖欠两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将欠付的服务费继续结清外,还应当向乙方按照壹个月服务费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未尽职、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 20万元违约金。 5.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款第一条规定,有超收运范围收运的第一次警告并罚款5万元,第二次罚款10万元,第三次终止合同。6.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款第三条规定,厨余垃圾混入的其他垃圾高于5%或者含明显杂物,每次罚款1万元。7.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款第四条规定,未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每月罚款5万元。8.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款第七条规定,未制定做优厨余垃圾收运方案的,罚款5万元。9.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款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未在当日22时前完成厨余垃圾驳运,做到日产日清的,每次罚款5万元;存在沿路抛撒、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1万元;垃圾装运点周围五米内有垃圾、收运点脏乱差、装运时未铺设地垫等设施,污染路面,每次罚款1万元。10.乙方在收运途中,收运车辆GPS断线,无法查询车辆收纳轨迹的每次罚款5千元。 11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遇到法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2 .本项目严禁乙方对项目进行拆分、分包、转包等事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其处罚合同金额的 15%,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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