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家咀污水处理厂、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凤凰污水处理厂1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安庆市
项目名称
魏家咀污水处理厂、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凤凰污水处理厂 1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
H0GC24A08G066
招标人
安庆市安能捷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需解锁
联系方式: 需解锁
最高限价
567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270万元
代理机构
需解锁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 213号交易一部
联系方式: 需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10日09时30分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需解锁、需解锁(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二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地 址
牵头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 131号
成员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 2号院1号楼3层0118
投标报价(元)
521000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2700000.00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郗旭宇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 1需解锁5752
技术负责人
翟城英
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获奖
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①湖北黄冈浠水农光互补电站项目工程EPC承包合同
②中铝瑞闽福清工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合同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号
投标报价(元)
508320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2700000.00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杨涛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需解锁01504
技术负责人
任青
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获奖
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洪湖卓阳新能源峰口 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永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地 址
牵头方: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合产业园巢湖路 38号
成员方: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名家汇国 际广场 10栋 16 层
投标报价(元)
51693390.00元,其中暂列金额2700000.00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李勇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需解锁00264
技术负责人
冯志远
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获奖
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2.56MW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
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4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林娟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 需解锁)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