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94a-04、12、14、15、16、18地块(上海自仪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静安区
项目概况
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94a-04、12、14、15、16、18地块(上海自仪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3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6000240412190215-06112056
项目名称: 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94a-04、12、14、15、16、18地块(上海自仪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预算编号: 0624-W00010036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950000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395000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3571253.39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94a-04、12、14、15、16、18地块(上海自仪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95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关于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94a-04、12、14、15、16、18地块(上海自仪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地块全部修复施工,需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环保局备案意见。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报价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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