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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关中环线至解家沟村、周塬路至虎峪村)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

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4-05-13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周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环中环线至解家沟村、周塬路至虎峪村)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咸通北路8号(太平洋保险公司5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ZB-2024011
项目名称:周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环中环线至解家沟村、周塬路至虎峪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18,362.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周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关中环线至解家沟村、周塬路至虎峪村)):
合同包预算金额: 3,518,362.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518,362.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 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关中环线至解家沟村、周塬路至虎峪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采办〔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关中环线至解家沟村、周塬路至虎峪村))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5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5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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